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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监管预付租金 个人二房东需合规
2020-09-24 08:2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蔚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孙蔚)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从事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从企业经营范围中进行区分,个人二房东转租超过10套以上房源的,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租赁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二房东,以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再转租给租客,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由于缺乏经营主体,这类租赁行为存在个体分散化的特征,处于市场主体监管的框架外,也就给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带来一定的隐患。《通知》中明确了转租超过10套房源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知》要求监管长周期预付资金的使用,严控“长收短付”和“租金贷”。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据统计,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跑路的企业中,近七成是因为“高收低出”和“长收短付”。这其中有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也有大部分是以长租公寓的“高收低出”和“租金贷”模式进行圈钱而跑路的现象。因此,为了避免这类现象发生,《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落实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规范租赁金融业务。在资金监管制度下,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禁止“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健全企业经营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合规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另一方面资金监管制度提高了租赁企业的经营监管门槛,使得不具备运营能力或以短期圈钱投机为目的的企业不再盲目进入,加剧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黄卉认为,在监管方式上,由于市场主体和租赁房源数量的基础大、种类多,监管是否能全面覆盖市场的租赁房源以及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也就成为监管的难点。《通知》中明确了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发动多方力量共治共享,相互监督,共同推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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