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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出游却被临时加价?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2020-09-24 06:2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即将来临,今年的假期与往年相比有着不同的意义:疫情后的中秋团圆让人倍感珍惜,旅游放开的超长假期也分外难得。但是疫情瞬息万变,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要注意出行早规划,防控不松懈,景区先预约,餐饮不浪费,购物要理性。

  日前,常州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钱先生和家人利用假期规划前往常州溧阳旅游,出行前在网上选中了一套标价近3000元/晚别墅式民宿,经协商,商家同意优惠后2400元/晚,消费者成功预定并缴纳800元定金。入住前一天,消费者提前与民宿房东及商家取得联系,房东表示房子无任何问题,但商家表示要在原先约定的价格上再加1000元才能入住。协商无果后,钱先生投诉至溧阳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组织调解,消费者表示商家加价行为属于违约,如无法提供房源,则应按照相关法律双倍返还定金。商家辩称消费者入住日为周末,按与房东周末上调价格的约定涨价合情合理。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商家与消费者已就2400元/晚价格达成合意,且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商家却擅自要求加价,违背了合同的契约精神。此外,交费时商家并未将周末价格上调情况告知,临时涨价行为是将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其要求无法得到认可。最终经协调,商家同意承担差价损失,安排消费者以原价入住。

  针对即将来临的“双节”,江苏省消保委发出五点消费提示。

  出行早规划,重要信息及时确认。不管是回乡还是出游,出行前要提前规划路线,备足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的疫情动态;跟团游谨慎选择“低价团”,询问清楚行程包含的景点和自费项目;自驾出行要提前做足安全准备,选择租车,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相关资质等,所租的车辆一定要手续齐全,保险到位。线上预订房间、餐饮要仔细确认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预订成功也应和经营者电话确认入住或就餐时间、价格等信息,以防有误。

  防控不松懈,疫情管理应配合。出行过程中要勤洗手、戴口罩,积极配合公共场所出示健康码、间隔排队、信息登记、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在餐饮、购物场所不扎推、不聚集,及时消毒,住宿时勤开窗勤通风。若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景区免门票,提前预约保证出行。目前全国超500家景区实行不同的门票免费、折扣政策,如西安50多家A级景区免门票,山西省126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将向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江苏苏州推出“1元游园林”活动,山东青岛2家A级景区免门票,新疆阿勒泰32家A级景区门票全免等。但是,要提醒消费者一是部分景点只接受在线预订或者预约的,尽量提前预订并及时确认;二是有些景区只免首道门票,景区内游览项目与服务设施仍需收费。消费者可以提前查询当地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景区的官方网站,确认具体的免费政策和预约方式。

  餐饮不浪费,月饼包装重环保。节日期间很多消费者选择聚餐方式欢庆节日与团聚,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食品卫生安全等级评定高的商家,尽量选择热加工的菜品,按需点餐,主动打包;婚嫁宴请拒绝铺张攀比,主动践行绿色消费、光盘行动,饮食清淡,合理膳食。建议餐饮经营者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服务,提倡分餐制,提供公勺、公筷。此外,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应更加注重商品品质,自觉抵制过度包装,购买月饼尽量选择商超、市场或正规网站,如在朋友圈购买私房月饼,要确认销售者是否具有食品销售资质,切勿盲目追捧。

  购物要理性,保留凭证好求偿。国庆假期正值商家销售旺季,线上线下各类商品的促销方式五花八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货比三家,明辨商家打折行为,理性对待优惠促销,按需选择。预付式消费处于投诉多发领域,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办卡或预付式消费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并书面约定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并及时索要票据,妥善保存。同时,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保留好截图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向当地行政部门,或就近向消协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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