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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追踪:蹊跷的证明文件
2020-09-14 16:2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公众号涉嫌虚假宣传,景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和价格违规问题……近日,记者对长春清泉湖文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清泉湖度假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道(详见《中国消费者报》9月4日1版《违规开展商业项目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9月7日,该度假区经理刘先生向记者发出《情况说明》,称清泉湖度假区的动物并非该度假区购买,而是从其他公司借放在景区展示展览。事实真的如此吗?

  刘经理在《情况说明》中回应非法收购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问题时称,8只黑熊和6只猕猴并非该度假区购买,而是与濮阳明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夷公司)签署了《动物借展协议》,借放在景区展示展览使用。而此前记者采访时,刘经理却称,野生动物驯养的相关手续还没办理下来。

  9月8日下午,刘经理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动物借展协议》和3份由明夷公司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者查阅后发现,该《动物借展协议》落款处没有签订日期;动物展演时间是8月1日至10月30日,落款处分别盖有长春城开清泉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和明夷公司的公章。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上发现,长春城开清泉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和核准日期均为8月19日。也就是说,该协议签订时,长春城开清泉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还没有成立。

  当日,刘经理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榆树市青山乡宝来黑熊繁育场出售黑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为:同意榆树市青山乡宝来黑熊繁育场出售给明夷公司8只黑熊,批准日期为8月4日。记者调查得知,黑熊早于8月17就送到了该度假区展出。然而,明夷公司提供的由河南省清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NO4113592548)上的签发日期却是今年9月1日,晚于黑熊的展出时间。

  记者看到,另外两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分别是NO4113592545、NO4113592546)也是由河南省清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发的,一份为黑熊4只,一份为猴子6只,签发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不仅时间跟上述决定书的批准日期不符,黑熊的数量也对不上。

  为了查明清泉湖度假区内8只黑熊的真正来源,9月10日,记者赶赴榆树市进行了调查。当日下午,在榆树市青山乡宝来黑熊繁育场,老板郭福江告诉记者,清泉湖度假区的8只黑熊确实是该繁育场出售给明夷公司的,手续齐全,每只价格5000元。记者询问是否有明夷公司的交易凭证、发票等,郭福江称没有交易凭证,是现金交易。

  当日,记者来到了榆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该所宋主任称,今年8月,当地的黑熊繁育户向该所申报过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在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系统中,黑熊一项无法识别,因此没有为榆树市宝来黑熊繁育场出售的8只黑熊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9月11日下午,记者将清泉湖度假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黑熊、猕猴、野鸡等相关情,向长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进行了反映,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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