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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灿:一心为民的消费维权法官
2020-01-06 10:0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顾艳伟

  ★人物简介

  周灿 现任广西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周灿坚持“案无大小,人无亲疏”的原则,用手中的“法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柳州市鱼峰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周灿处理案件始终坚持“案无大小,人无亲疏”,力求公正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顾艳伟)周灿长期从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指导和参与此类纠纷调解案件1800余件,成功化解纠纷600余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牢记使命 维权一丝不苟

  一直以来,周灿都以为百姓办实事为己任,牢固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2016年期间,原告肖某等130多户购房者先后与被告柳州市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柳州市某投资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50日内为肖某办理产权登记,如因对方的责任导致肖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肖某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于2017年1月1日将涉案房屋交付使用。但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也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2019年1月,132户购房者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柳州市某投资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

  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认为此案牵涉面广,且有很多业主还在观望是否起诉,案件的审理对辖区稳定有较大影响,周灿多次与上述相关单位和业主代表协调,最终132名购房者全部与柳州市某投资公司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赔偿132户购房者违约金共计50余万元,并及时兑现。

  据悉,随后类似的100多件系列案未起诉至法院,也按照此次调解方案予以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节约了司法资源。

  心系弱者 维权充满情怀

  法官办理的是案件,但他们经手的是权力,关乎的是民心向背。在消费维权上,周灿始终坚持“案无大小,人无亲疏”,不管是几百元的纠纷,还是上百万元的标的,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不厌其烦的办理,力求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原告廖某通过柳州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向张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廖某满怀欣喜提车回家,后在车辆保养过程中,被告知该车存在被浸泡过的情形,廖某认为张某和交易市场均存在欺骗行为,多次要求原车主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由于协商无果,廖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周灿在与原告的交谈中,了解到原告自身经济并不好,买二手车也是为了方便生活和工作,可偏偏还被张某恶意欺骗。

  周灿多次向车辆4S店、车辆原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讲事实、摆证据,最终被告张某和原告廖某达成调解意见,廖某将车辆退还张某,并当场拿回了购车款。

  扶犁播法 唤醒维权意识

  周灿勤奋学习,精研法理,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和有关司法解释,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做到深刻领会审判政策,正确理解条文内涵和立法本意。

  工作中,周灿深切的感受到,相对于经营者,消费者更处于弱势地位,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自2014年5月,鱼峰区人民法院成立法官宣讲团,周灿作为法官宣讲团的成员,利用休息时间备好每堂课,做好每一个课件。多年来,她去企业、社区、学校,采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乐意听的方式,广泛宣传《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消费者知事明理,崇尚法治,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周灿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十分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超量地开展工作。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展示了一名法官的良好职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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