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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再林:真心服务消费者18年
2020-01-08 16:5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人物简介

  吴再林 男,55岁,中共党员,在四川成都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彭市场监管所连续从事消保维权工作18年,获得“维权标兵”“最美维权人物”“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等多种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曾被《成都日报》“党旗下的标兵”栏目报道。2018年,他的先进事迹被载入彭州市《十大调解风采人物》一书。


吴再林(左一)始终将《消法》精神贯穿于调解处理工作的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吴再林在彭州当地乃至整个成都市消保维权系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是因为他干的时间足够长,但更重要的是他热爱这份工作,乐于为消费者服务,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甘于在一线当一头“老黄牛”。18年孜孜不倦的基层消保维权实践,使他早已将这份事业干成了自己的信仰,溶于了自己的血脉。

  依法调解赢赞誉

  2018年1月的一天,彭州市天彭镇余女士在某商店购买了一部5899元的手机,2019年3月8日,她突然接到某按揭公司的催款电话,称她贷款购买的手机已经欠款2376.24元,请立即偿还,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弄得她一头雾水。

  原来,余女士是电信老客户,当时正在使用的是199元/月的套餐,购买手机时,该商店正在搞活动,所谓“直降1100,并每月返话费套餐的30%”,原价6999元现只要5899元。她信以为真,购机时营业员以“办理业务和返现需要”为由,要求其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信息,还现场照相并在业务员提供的平板电脑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但实际上营业员为她办理的是分期贷款。由于她一直不知道贷款事宜,便长时间未还贷。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吴再林查清了余女士投诉内容的全部事实,并依法明确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他认为:所谓“直降1100”不是真的降价1100元,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擅自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30%购机返话费办理分期贷款,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消法》,涉嫌侵权;在未履行告知义务、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网签贷款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应判定合同无效。

  吴再林对这起投诉先后调解了四次。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手机归投诉人所有;该商店承担因贷款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偿还2400余元的贷款损失;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将该商店的违规行为移交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

  吴再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调解纠纷。“调解人员必须有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调解,才能让纠纷双方心悦诚服。”他说。

  18年调解9000多件投诉

  吴再林的家庭情况极其特殊,他妻子患有多种疾病,繁重的家庭劳动几乎全部落在他身上。尽管如此,他从没有因家庭原因而影响投诉调解工作,每天坚持做完调解工作才离开办公室。

  18年时间里,吴再林共调解各类消费纠纷9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仅2018年他就热情接待来访者1100余人次,受理投诉739件,成功调解736件,调解成功率达99.59%。

  吴再林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始终秉承热心、真心、细心、耐心、公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准则,高举《消法》之剑,惩恶扬善,努力化解矛盾,尽力促成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吴再林在工作上讲原则,调解中讲技巧,不断积累维权经验,努力提高调解水平。在他的心中始终有一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维权信念,遇到纠纷及时受理,认真调查,耐心解释,态度和蔼。把服务寓于调解之中,通过调解体现服务。

  “3·15虽然不能包打天下,但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纠纷,要认真去做,尽力去做。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要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吴再林说。

  在调解好消费纠纷的同时,吴再林积极主张提高“诉转案”行政效能,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增大其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结合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经营单位开展约谈,对新成立企业及时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手抓投诉调解,一手抓宣传引导,是吴再林消保工作的一大特色。为了正确引导消费,他及时撰写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震慑违法经营者,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2018年,他在媒体公布典型案例24个,在中国消费网等相关媒体刊发报道21篇。同时还注重结合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撰写调研文章。2017年,他撰写的《如何有效监管定制家具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文荣获原成都市工商局调研成果三等奖。

  组织和群众广泛认可

  “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引以为戒。”为了做好各类投诉举报调解处理工作,吴再林始终将《消法》精神贯穿于调解处理工作的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吴再林平时非常重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他反复学习《消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经常上网寻找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供调解时借鉴,以提高自己的调解技能。在2010年原成都市工商局举办的首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中,他获得消保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的光荣称号。

  吴再林在调解中十分重视宣传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是结合调解的典型案例,针对纠纷重点、热点和难点,主动将《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进校园、企业、社区、市场、超市和维权服务站;二是在调解过程中从不就事论事,始终把宣传法律、法规和引导正确消费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在调解中宣传,在宣传中维权”;三是结合典型案例,利用电视台、中国消费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受到了广大市民称赞。

  吴再林在消费维权工作岗位上严于律己,踏实肯干,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0年、2013年两次立三等功。2012年4月,原成都市工商局发出向吴再林学习的通知;2014年被原成都市工商局评为“维权标兵”;2015年7月1日,吴再林的先进事迹被《成都日报》的《党旗下的标兵》栏目刊登在头版头条;2015年再次被评为成都市人民调解能手,并连续6年被彭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被四川省消委会评选为2016年度“寻找四川最美维权人物”;2017年在原四川省工商系统举办的消费维权能手技能比赛中荣获北片第一名的好成绩;2018年3月,吴再林的先进事迹被列入彭州市《十大调解风采人物》一书中。

  吴再林就是这样一位最基层的优秀调解员,一位普通的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才智和力量,得到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赞誉。其先进事迹也深深地感染和影响着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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