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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整
2020-04-16 09:3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聂国春

  近年来,医疗险尤其是百万医疗险以较低的保费成为网红产品,备受消费者欢迎。然而,产品停售、无法续保等问题也成为消费者的潜在之忧。

  4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上述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

  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通知》明确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为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以及保险期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通知》要求,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通知》还对费率调整限定了门槛: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通知》其实就是对去年11月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0条的一个细化。出台这个细则,既能够有效地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同时也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长期医疗保险一般分为自然费率定价和均衡费率定价。自然费率定价是指保费按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均衡费率定价则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估算,把各年龄段的保费平衡后,每年给出一个保费均值,多用于长期重疾险和终身寿险等产品。虽然此次提及的长期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消费者与险企双赢

  记者了解到,医疗险作为健康险的主要险种之一,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的追捧。2019年,医疗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但从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一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健康保障需求。“过去,没有明确医疗险费率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保险公司很难开发保证续保的产品。但是,消费者对这一产品的最大诉求就是保证续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说,费率可调整后,未来保险公司可以探索开发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为消费者健康风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调整费率,也缓解了险企长期经营的风险,双方利益都得到兼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既有效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规范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特别是,也让患病人群和老年人增加了一个选择。

  为了防范险企随意涨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应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每一次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当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选购应该因人而异

  在朱俊生看来,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整对行业影响较大,会使未来健康险主要的产品形态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险企将开发保证续保的医疗险,重疾险独大和医疗险以短期为主的情况将会发生改变。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投保医疗险呢?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并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因此,要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而且,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因此切勿重复购买。

  其次,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因此,要根据自身健康、年龄等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

  最后,消费者还应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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