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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才可购房
2020-07-15 16:4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蔚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孙蔚)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具体还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个方面。

  根据《通知》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同时,深圳市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外,《通知》对深圳的普通住房标准也进行了细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从周度高频监测数据来看,深圳7月6日至7月12日链家成交二手房成交量突破今年以来周度成交最高水平。从业主预期角度来看,二季度深圳二手房挂牌业主涨价次数占比超过50%,市场预期偏乐观。

  他认为,深圳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对“房住不炒”“一城一策”的严格执行,市场偏热即出台规范政策抑制市场进一步升温,保持市场平稳。本次新政最关键的调整在于“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明确规定户籍人口必须落户满3年同时有社保缴纳记录才能购房,精准打击了上半年深圳落户炒房的现象;另外,本次楼市新政并未对居民购房套数做出进一步的限制,有助于深圳本地正常购房需求的稳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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